食藥局服務指南
項目名稱
食品經營許可
申報材料
1.《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》;2.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;3.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、操作流程等文件;4. 食品安全自查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、進貨查驗記錄、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;5.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,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、具體放置地點,經營者名稱、住所、聯系方式、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;6.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,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;7.與其申請相關的其他材料(變更、延續、補辦、注銷等所需材料)。
審批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
收費標準
不收費
辦理流程
1受理責任: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; 2.審查責任:材料審核(包括申請書、健康檔案,進貨查驗記錄,規章制度,資質證明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審核的文書)。
3.決定
承諾時間
法定審批、變更、延續、注銷均為
30個工作日
承諾15個工作日
窗口電話:41116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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